关于将第三代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 提取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的通知

芜湖日报 2019-12-04 01:15 大字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一卡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本人银行卡。自2019年12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本人第三代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市大数据中心联网提供),无需再提供银行卡。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无本市第三代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获得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缴存人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I类卡)办理。

三、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第三代社保卡的,应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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