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镜湖区检察院获最高检记一等功
本报讯近日,最高检察院作出表彰决定,为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长江铜陵段跨省转移、倾倒固废物品污染环境系列案(以下简称“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系宝某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及黄某某等跨省运输、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系列案件,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10·12”案被评为“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典型案例,1·26”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朱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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