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芜湖日报 2019-12-24 08: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冯光宇)记者从市民政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芜湖市是全省进入老龄化较早、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76.43万,占户籍总人口数的19.65%,预计到“十三五”末,芜湖市人口老龄化率将超过总人口数的20%。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一方面却是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医养融合度不够等“短板”。在此背景下,芜湖市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条例施行后,对芜湖市老龄人口将有哪些利好?据介绍,条例突出对失能、残疾、高龄等重点老年人的托底服务,发挥镇街、村居委、医疗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鼓励志愿服务、智慧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其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将享受适当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获得政府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住所将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将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获得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将逐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居家老年人将享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方面,条例作了物质保障等四个方面的要求。物质保障方面的要求,通过用地保障、财政补贴、收费减免、投资融资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人才保障方面的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医疗保障方面的要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保险保障方面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对投保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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