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不一致 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今,市民购买房子、车子等商品的时候,都会先交一部分的预付款,然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再支付尾款,提取商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预付款被称为定金,还有一些则是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截然不同。不久前,市民宋先生在购车的时候,就因为“订金”和“定金”的问题,和商家产生分歧。
想退定金 商家不同意
读者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11月25日,他在芜湖安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中了一款奥迪汽车,当时交了2万元定金。“但是因为特殊情况,我提不了车了。”此时,宋先生希望4S店可以退还2万元的定金。“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家没有告诉我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我对此也不是很了解。”宋先生去协商的时候,被告知因为是定金,所以这笔钱不能退。
“在这样的情况下,4S店给我们提出了3个方案。”宋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是他以后提车,可以使用,时间不限,但是车价要根据当时行情来重新定。其次,就是去和父母商量,看还能凑足全款。最后,就是看看身边有没有朋友需要买奥迪车的,可以更换姓名。“因为不能退款,我们就在店里找了其他购车客户,答应优惠1000元定金给客户,但是4S店还是不同意。”宋先生说,后来,他发现合同上前后定金标注不一致。“前面合同注明的是定金并标明定金就是预付款,后面的条款里面又说是订金,在这样的情况下,4S店愿意退1万元的费用,当作不一致的赔偿金,但就是不愿意退全款。”宋先生想知道,这个钱他是否可以要回来。
打字错误 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和芜湖安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齐蓓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公司已经和客户达成共识,同意客户将定金转给朋友购车,并更改合同姓名。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表示,订金是表示购物的预付款,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李律师介绍,按照《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购车者违约的话,若交纳的是定金则不予退还。
李律师解释说,本案中购车合同系4S销售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上面明确是订金,那么客户就是购车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定,销售商说打字错误也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目前如果4S店并未订车的话,应向客户退还订金。若商家认为客户违约行为导致其产生了损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主张。同时,在双方合同第二大条第1项,写了合同签订后交定金,括号内注明:即预付款,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认为双方对此处定金的约定做了限制,仅仅是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李律师也提醒市民,订金、定金一字之差,代表了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广大群众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另外在签订涉及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财产类合同的时候,建议先行付费咨询专业律师,降低法律风险。
记者 汤荣汛 实习生 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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