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芜湖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成为许多家庭市内出行交通工具首选。但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急剧增长,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无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日益突出,小区内居民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比比皆是。2018年,芜湖市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自燃事件而引发的火灾,给广大市民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目前,芜湖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车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2017年12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但由于检查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执法权,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实际工作推进困难,成效不尽如人意。芜湖市于2018年4月印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中也未明确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主体,造成监管空白。
(二)小区内配套设施不完善。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原有的配套停放区域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车库、车位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发商原先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多在小区多层或高层住宅房屋的一层或架空层,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龙头、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和安全距离远不能满足要求。住宅小区多未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专用配电箱,部分老旧小区电路老化,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新建小区未提前规划设计专门区域、未配备专用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造成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无安全充电场所,随意私拉电线停放充电,有的甚至阻塞消防通道,发生自燃和火灾不可避免。为此,建议:
(一)尽快出台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填补监管空白,消除安全隐患。
(二)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公众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居民在指定区域安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同时广泛发动小区居民,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私拉电线充电、阻塞安全通道等不文明的行为,形成全民监督,齐抓共管,安全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公安和消防部门主动介入。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联合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开展联合清查,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以弥补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人员因无执法权而造成的工作困难。
(四)对已建成的老旧小区,各街道、社区开展摸底排查,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报县区住建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改造。可采取在小区内增设或指定集中充电区域、配备专用配电箱、新增充电插座、配备充电完成后的自动断电装置、加装防火喷淋系统和灭火器、加装充电区域的摄像头等措施,经消防和住建部门验收后,予以使用。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对在建小区,土建、电气、消防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提早谋划,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造、电气装备的兼容和配套、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提前规划,使新建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广大市民生活的需求。
(六)资金的筹措。对老旧小区,建议由县区财政部门牵头,用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居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收缴电动自行车停车费和充电费的方式多方共筹;对新建小区相关配套设施纳入住房建设成本,设施的后期维护保养费用通过收取停车费和充电费予以持续保障。
刘震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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