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 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昨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大江晚报 2019-11-26 14:44 大字

昨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记者25日从芜湖市妇联获悉,从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从市妇联接待的信访数据看,芜湖市涉暴上访件数呈下降趋势,妇女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在增强。

“保护令”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2016年8月29日,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向家庭暴力加害人晓刚(化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芜湖市妇联组织收到投诉并积极干预、最终受害妇女成功申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8月11日下午,遭受家暴妇女晓红(化名)到市妇联反映,由于婚内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对其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去其单位当众闹事,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晓红非常害怕晓刚再对其进行骚扰和实施暴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该信访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市妇联受理的第一起家暴案件。市妇联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晓红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市妇联工作人员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联系律师为晓红提供咨询,律师根据晓红提供的相应材料、市妇联的信访登记记录以及在派出所提取的出警记录等证据,很快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8月29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晓刚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并将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到被申请人晓刚手中,严厉告知其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市妇联收到芜湖市被家暴妇女晓霞(化名)的求助信,自接到晓霞诉求信件之后,市妇联通过与其联系,了解了她的真实想法,事件详情。考虑到晓霞在外地打工,暂且无法请假回来,市妇联与当地司法局联系,找到其丈夫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关于家暴的事情是否属实。晓霞回芜后,市妇联帮助她通过法律援助申请起诉,法院受理后,已于当年年底办理调解离婚。

涉暴信访案件数据总体呈下降趋势

记者获悉,在2019年上半年全市妇联组织接待的110件信访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22件,所占比例为20%。近年来,妇联系统接待的涉暴信访案件数据总体呈下降趋势。从案例看,家暴形式呈现多样化,很多家暴已不局限于常见的肉体损伤,相对肉体伤害,更多的现代家庭出现了冷暴力,他们不打不骂,以冷漠、轻视的态度对待对方,拒不履行家庭义务,在精神和感情上摧残对方。行为暴力较多存在于农村,冷暴力则大多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和高素质人群。市妇联认为,家暴危害不容忽视,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它直接影响了婚姻质量和家庭稳定,也负面辐射着下一代的成长,阻碍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何分辨一般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存在的差别。首先,两者的起因不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其次,两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暴力强调的是经常性的身心伤害,不是偶发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几次家庭冲突。家庭暴力行为应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对象既包括受害人本人,也包括其近亲属。从来信来访的情况看,婚姻家庭中存在家暴的主要原因很多是由于婚姻生活中一些男人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婚外情增加,加上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旧存在,女方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案件呈现的特点也表明,案件中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方难以掌握到夫妻共同财产,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提醒,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详细阐明了遭遇家庭暴力时的处置途径。妇女群众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千万不要抱有“家暴只是家务事”的想法,往往一次委屈求全等于无数次伤害。要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家暴证据。

记者 胡芳 实习生 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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