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仁和天地小区 一栋楼里74户盖了违建 业主:开发商“诱导加默许” 开发商:没有宣传和诱导

大江晚报 2019-11-23 13:52 大字

11月22日上午,鸠江区城管局在城东金浩仁和天地小区广场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城管开放日”活动。说其特殊,是因为这次开放日活动同时也是一次针对该小区多户违法建设拆除的告知会。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鸠江区城管局陆续接到市民的举报投诉,反映金浩仁和天地小区11号楼占用公共通道建设房屋的问题。为此,城管部门组织人员会同区住建部门、官陡街道上门查看并制止,并向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所在社区了解了相关情况。经实地查看,金浩仁和天地小区11号楼有2个单元。由于该栋楼入户走廊设计过于狭长,走廊北侧设计有4处天井,每处天井又有4根横梁,从而为01、04户型的业主占据并封闭部分走廊和天井提供了“便利”。于是就出现了购买01、04户型的业主在装潢新房时利用房屋结构上的便利,私自将入户门外移占据并封闭部分走廊和天井,私搭乱建占用共用部位的问题。据统计,11号楼共有74户存在类似问题。鉴于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疑似违法建设。因此,鸠江区城管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函请市城乡规划局对上述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在完善了相关证据后,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但涉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后经依法催告、公告并经鸠江区人民政府批准,鸠江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74处违法建(构)筑物做出了强制拆除决定。截至目前,相关涉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拆除相关违法建设。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鸠江区城管局决定自2019年12月8日起,对金浩仁和天地小区11号楼74户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22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被张贴在醒目位置。记者进入该小区11号楼查看,发现多户违法建设确实存在,和没有封闭部分走廊和天井的楼道比,这些楼道明显更局促狭窄,采光较差。城管部门认为,这样封闭也给该栋楼的居民户带来了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因为一旦有火情,烟雾很难从楼道散出去。面对即将强拆的现状,11号楼的74户居民都非常激动,在现场,有违建业主告诉记者:“当时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售楼人员就直接告诉我们购买边户可以将天井包起来做阳光房的,这个面积是送给我们的,由我们自己做主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们的意思就是默许我们可以加盖不会干涉,但是就不能在合同上写明。很多人也是听了销售顾问的这个话才买的这一号楼的边户,大家考虑到虽然公摊面积比中间户大,但是有赠送面积。至于现在中间户的人说影响到他们采光,那我们认为他们当时买中间户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如果不是开发商默许,我们也不可能有这么多业主家都加盖了这个小房间。现在城管说是违建要拆我们的,那责任也不该在我们,是当时开发商以可以加盖为条件诱导我们买的边户,我们也是受害者,如果拆了我们的房子,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还有一些业主表示:“这个加盖的面积我们每户人家都精装修做成了厨房、书房等房间在日常使用,花了不少钱,我们肯定是不愿意拆的,真要拆那我们需要补偿。我们还有一个顾虑,这个加盖的房子一拆的话,很有可能影响到整栋楼的房屋安全,到时候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22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人在上海的金浩仁和天地的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永松,李永松表示该事宜已经交给人在芜湖的公司相关负责人潘总在全权负责。记者电话联系上潘总,他向记者表示:“已经获悉事情的全部,作为开发商,当时没有给买房的业主任何可以将天井包起来加盖房屋的承诺,也没有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做任何这方面的宣传和诱导,如果有那也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希望有关业主不要面临拆房就甩锅给开发公司。如果业主有任何相关的证据,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走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注意到,按照鸠江区城管局的通告,要求相关违建业主于2019年12月8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内的各类财物,自行拆除相关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原状。对于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将实施强制拆除,同时保留追索强制拆除产生费用的权利。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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