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六)
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委托有分类运输能力的正规公司或自购分类运输车辆,将需要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严禁与无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或协议。分类收运必须使用专用分类运输车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实行密闭运输,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
各县区、开发区要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会议,明确规范各小区分类收运公司要求,完成分类收运车辆购置和分类收运人员配备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对照“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长效管理、有分类实效”,制定考核方案,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要经常性检查、经常性考核,力争年内实现两个80%,即开展分类小区的实际覆盖率超过80%,已开展分类小区的分类实效达标率超过80%。
各县区、开发区要出台小区考核方案,对小区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街道社区进行排名。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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