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森林防火 通告
近期,芜湖市降水稀少、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现已进入森林火险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灭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林区防火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禁止在林区周围和田间草木旺盛处烧荒,烧野草、秸秆等易燃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0553-5869119。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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