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费已赔偿到位! 长江非法采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11月6日,由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的杨亚涛等4人在长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杨亚涛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1至2万元不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杨亚涛等人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杨亚涛等4人已赔偿了全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以及评估费用共计38.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下旬,杨亚涛、杨心华父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杨心华通过联系采砂船,杨亚涛通过联系运输船主董玉喜,多次在长江铜陵段230号-231号红浮标水域(该区域系长江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共计7000吨。此外,董玉喜、马源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上述区域非法采砂500吨、4520吨。杨亚涛等人在长江非法采砂共计12020吨,涉案江砂总价值33.6万多元。经专家评估,杨亚涛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其中,造成河床原始结构受损6683立方米,水源涵养量减少4022立方米,对河床的稳定性和安全造成威胁,恢复河床原始结构及水源涵养量需37.6万余元,恢复渔业资源费用2246元,合计37.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亚涛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杨亚涛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分别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和积极赔偿的情节,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此案是芜湖市检察机关对在长江非法采矿案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镜湖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据了解,截至目前,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今年已对9起在长江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涉案人数123人,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26人。汤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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