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醉驾致车祸 被判拘役四个月

大江晚报 2019-11-06 14:18 大字

本报讯随着外国人在我国旅游、工作人数的不断增加,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芜湖市的外国人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

案件被告人是一名外国消防员,因为热爱中国的传统文化,持短期学习签证来中国学习,并顺道看望在芜湖市工作的女友。在一次和女友及其同事聚餐后,喝了大量白酒的被告人骑着摩托车与两辆轿车发生了碰撞。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被告人辩解在其本国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但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中国人如此,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亦如此。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欢迎每一个客人来华旅游、工作、学习,也请外国朋友在中国境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国情,法律不会网开一面,任何人触犯法律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顾娅 王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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