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女污言秽语获刑

安徽商报 2019-11-04 00:57 大字

本报讯(王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11月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未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却构成本罪既遂被判处刑罚,这完全超出了一般群众对猥亵犯罪的传统理解。

2019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玩网络游戏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女,2010年5月出生)。2019年4月8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赵某经常网络聊天,被告人周某明知赵某为幼女,多次通过QQ、微信向赵某发送污言秽语和淫秽视频。

经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法官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尽力做好监护的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给他们打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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