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调整

芜湖日报 2019-11-02 02: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晔)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调整,并对归集、贷款和提取业务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据了解,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将不用提供收入证明,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将不用提供离职证明。其中,借款人的月收入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认定,不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如果借款申请人对该认定方式有异议,可另行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作为月收入依据。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再就业且未继续缴存的,封存6个月后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且无需提供离职证明,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外。

芜湖市还调整了部分公积金规定,对贴息贷款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进行规范。在贴息贷款方面,将原规定调整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贴息贷款,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贷额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租房提取方面,将原规定调整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芜湖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可按月最高限额标准提取12个月租金。该租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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