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再取消两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证明材料

大江晚报 2019-10-25 14: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芜湖市再取消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证明材料。

一是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依据认定,不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对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认定为月收入有异议的,可另行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流水,作为月收入依据。

二是取消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证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缴存人未再就业且未继续缴存的,封存6个月后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外),不需提供离职证明。缴存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韦慧芳

新闻推荐

胡幸平,你的老班长喊你参加40年同学聚会

本报讯“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日……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一个人……”40年光阴仿佛弹指一挥间,大家从青...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