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女网聊 发“污言秽语”,犯法! 一被告人因猥亵儿童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了解到,如今不少青少年、儿童都拥有了自己的通讯设备,有了自己的网络聊天、游戏账号等,而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网络不法侵害辨别不足,正在日益成为“网络黑手”的目标。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猥亵儿童案,被告人通过网络对幼女实施猥亵侵害,案件触目惊心,值得所有家长警醒。
2019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玩网络游戏认识了年仅9岁的被害人赵某。2019年4月8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赵某经常网络聊天。被告人周某明知赵某为幼女,仍多次通过QQ、微信向赵某发送污言秽语和淫秽视频对幼女进行猥亵。
案发后,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却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被判处刑罚,这超出了一般群众对猥亵犯罪的传统理解,对试图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鸠江区法院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环境下,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将被判处刑罚。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当尽力做好监护的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给他们打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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