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任务部署,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行动计划》,现就规范芜湖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应以社区为管理单位,全面压实责任。居民小区所在地社区为第一管理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社区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直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物业管理体系。
2019年10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各个社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每个小区的包保社区领导,同时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各个居民小区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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