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手保障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

大江晚报 2019-10-16 14:26 大字

本报讯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民工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的工资。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五部门已研究制定了《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程序》《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程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垫付、清退等工作程序。

根据文件,在本市范围内承揽建筑市政、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交纳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选择现金(含差异化缴存)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确认书后,不得变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确认书建设行业部门联后,应对确认书的信息特别是工程造价金额进行核实,若发现与工程合同不符应及时会同人社部门核查,并督促企业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特别提醒,已批准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市民服务中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窗口直接开具《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交款确认书》。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垫付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呢?记者了解到,垫付条件有三种情况:经市、区清欠部门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经责令限期支付而未支付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市、区清欠部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后,应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拖欠的原因、人数和工资数额,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拖欠企业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申请单位按照相关垫付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后,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和余款报市人社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文件同时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程序。按照清退条件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企业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同时应公示市人社部门和行业部门投诉电话,公示期满10日后无投诉,可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工程因故终止施工,建筑业企业同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决算,并签订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按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的,公示期满10日后且无投诉,可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韦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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