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在芜落地 今年已为患者节约“救命钱”超三百万元
本报讯10月12日,记者从芜湖市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良好,芜湖在抗癌药的采购、使用、报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简化了程序、优化了政策,切实保障这些降价“救命”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惠及广大患者。
据介绍,“17+13+X”种抗癌药中的“17”是指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并明显降低了价格的17种药;“13”指安徽省在国家谈判基础上,从现有医保目录中再选择用量较大的抗癌药,组织省级带量采购,第一批谈判成功的13种药;“X”是指今后将适时选择X种药再行组织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参保患者的抗癌药种类。具体的药品名单、剂型、价格、适用范围,市民可在安徽省政府网站查询。
记者了解到,30多种药品中,降幅最大的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薄膜衣片,0.25g,10片/盒),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为1584元/盒,安徽省此次谈判议价结果为498元/盒,降幅非常明显。一个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肿瘤诊疗规范,服用吉非替尼片原需花费17000余元,实施带量采购后,只需花费约5000元,可减少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约12000元。
为了让政策及时落地,芜湖遵循省医保局的文件,做到 “五确保、两考核”,即通过完善采购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简化采购流程,确保尽快惠及患者;实行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实行单独核算,确保患者用药权益;严格按时回款,确保降低企业负担。
“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实施以来,今年1-9月,17种抗癌药在芜湖市共采购18564单位量,是2018年全年量的13.85倍。13种抗癌药共采购351790单位量,已达2018年全年量的95%。按可比价计算,为全市癌症患者共节约购药费用约349.74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市医保局还在积极推动“抗癌药医保协议药房”在芜湖的设立,打通抗癌药购药“双通道”,实现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和省13种抗癌药按照国家、省谈判价格在芜湖市定点药房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方便、惠及患者。
下一步,全市医保部门将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年度督察,推进相关医保基金预付,督促“17+13”种抗癌药单独建账,按时回款,强化数据监测,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记者 程茜 实习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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