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道上跨桥侧翻事故之后 全国多地加强查处车辆超限超载

澎湃新闻 2019-10-12 12:42 大字

湖南桃源县运管开展 “治超治尘”攻坚专项行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图

湖南桃源县运管开展 “治超治尘”攻坚专项行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图

发生在江苏无锡的上跨桥桥面侧翻事故已致3人死亡,2人受伤。据事故救援指挥部消息,经初步分析,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此事让“治超”话题再一次回归到公众视野。据人民网报道,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桥梁在汽车活载作用下的倾覆事故,通过调査分析,事故均为严重超载引起。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此次事故发生后,除了无锡、南京、苏州等地紧急开展“治超”工作外,湖南、安徽、河南、广东、海南、福建等7省份也开展了治超治限工作。

关于“治超”,顶层设计方面已陆续出台多个法规条例、方案意见,“治超”工作从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进入长效治理期。而针对建议“治超入刑”的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公开答复,仍在“深入研究中”。目前来看,治理超限超载必须综合采取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

全国多地紧急开展“治超”工作

无锡上跨桥桥面侧翻事故后,无锡及全国多地紧急开展“治超”工作。

据无锡当地媒体报道,为深刻汲取10月10日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事故教训,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11日,无锡市长黄钦带队对无锡市超限监测站进行专题检查,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通过严罚重处,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临近无锡市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11日发布《 进一步加强“百吨王”车辆查处力度》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百吨王”车辆查处力度,加大对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车辆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管控工作。南京市开展车辆过磅称重检查。 南京日报 图

南京市开展车辆过磅称重检查。 南京日报 图

另据南京日报12日报道,11日南京市相关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查处,接下来该市将开展全市范围的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并将在年底前完成50个点位的非现场综合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全天候监控,治理超限超载。

除了无锡、苏州、南京等地外,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湖南、广东、海南、安徽等省份的多个地市紧急开展治超工作。

湖南方面,郴州、常德、永州等多地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11日,郴州市政府开展调度治超工作。会议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百吨王”超载车辆专项打击行动和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日,永州市蓝山县治超办凌晨突击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辆5台次。常德市桃源县运管开展治超治尘”攻坚专项工作期间,共查处超限超载、改型等违法货运车辆175台次,交警记分554分,约谈、警告源头企业8家,处罚源头企业4家,行政拘留1人,收取多类罚款28.92万元,恢复改拼装车辆1600多台。

海南当地媒体11日报道,海南省治超办自8月起开展治超“雷霆行动”。无锡事故后,该省治超办将继续加大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对违规车辆涉及的源头进行调查取证,对违规企业按顶格罚款。

另据广东省广州、潮州市两地交管部门11日消息,均将加大治超力度。其中,广州市在常规路面打击的基础上,将大力推进非现场科技治超,规划建设各类治超监测点,不断深化路警联动执法及源头监管。潮州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共治,全面加大治超执法力度。

福建方面,10月12日,福建泉州市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渣土车违法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等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查不在线车辆、“病车”从事营运活动。

安徽合肥则从技术层面予以严控。

据安徽当地媒体11日报道,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安徽桥梁限载标准”,已经起草完毕,正在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中。目前,标准正在审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拟在桥两头设置动态称重和超前预警集成系统。车辆上桥时,系统会测出车货总重,如果总重超过限载标准,系统会发出警报,警报将发至桥梁管理单位、交警甚至货车驾驶员手中,必须要求停车检查。

此外,据当地媒体报道,安徽芜湖市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市保障桥梁安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商会,一方面对辖区内管养桥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另一方面也将采取系列行动,严查超限超载车辆。

另据河南当地媒体11日报道,郑州设72处动态检测点,全天24小时检测超载车。对货运源头企业而言,《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规定,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或是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货运源头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超工作的“攻坚战”与“治超入刑”的声音

据澎湃新闻梳理,至少从198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的相关规定开始,各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开始治理超限工作。

此后,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原交通部2000年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2004年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颁布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规条例、方案意见都或多或少提及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由此带来的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

但另外一边,从“制度篱笆”方向的法规条例、方案意见出台,到行动层面上各地隔期对货车超限超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凸显了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已成为“顽疾”。

此次无锡发生上跨桥桥面侧翻事故,使得如何高效开展“治超”工作、如何打赢这场“攻坚战”的话题再次回归公众视野。在众多建议中,曾有过“治超入刑”的声音。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5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提出“客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超限入刑”的提案,但刑法修正案(九)仅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了危险驾驶罪。

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从而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超限超载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水平。

此外,交通运输部2016年8月公开的答复人大代表建议中表示,在研究起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等部门都曾建议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认真研究,但对于如何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避免打击面过大以及在现有道路运输环境下将超限超载简单规定为犯罪,能否切实执行,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等问题,各方面意见还不统一。

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就关于完善顶层设计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提案答复称,综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治理超限超载必须综合采取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借鉴国内酒驾入刑和国外治超经验,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入刑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初步建议方案。“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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