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私改大门外开,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新安晚报 2019-09-25 10:18 大字

本报讯居民牛强在芜湖购买一套新房准备做婚房。今年4月,牛强发现邻居王女士将原本向内开的大门改成向外开,不仅占用公共面积,还影响他家生活和出行。在和王女士一家多次沟通未果后,牛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妨碍,将大门恢复原状(本报曾报道)。9月22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将入户门由朝外开改为朝内开。

7月24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牛强在诉讼中称,他是芜湖市某小区3号楼1单元2001室户主,王女士是2002室户主,两户毗邻。今年4月10日左右,王女士装修时擅自将入户门由朝内改为朝外开,导致2001室进出家门不便,影响生活。同时,王女士将两户共用的防火门擅自拆除,给双方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曾向王女士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对方置之不理。

牛强在诉讼中提出,被告应将私自改动的大门和两户共用的防火门恢复原状,并赔偿他误工费、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

昨天上午,牛强告诉记者,他已收到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定,牛强与王女士系邻里关系,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王女士改变入户门打开方式,影响牛强一家的出行,故牛强要求王女士家恢复入户门朝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王女士拆除的防火门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安装完毕。牛强主张3000元的损失,因未能提供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和睦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和呵护,希望双方在今后生活中能不计前嫌,秉承兼顾合理的生活需求,相互体谅,友好协商,共同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法院最终判令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入户门由朝外开改为朝内开,驳回牛强其他诉讼请求。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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