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电力生产、环境治理业、热力生产和供应及电镀设施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

芜湖日报 2019-09-19 01:04 大字

为有序、规范推进芜湖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生产、环境治理业、热力生产和供应及电镀设施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1.电力生产(441)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2.环境治理业(772)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3.热力生产和供应(443)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4.电镀设施(通用工序—电镀设施)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上述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交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本公告之后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963069)

四、申请程序

上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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