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开学前 她拿到了前夫拖欠十年的抚养费

大江晚报 2019-09-05 12:48 大字

本报讯新学期开学前,在芜湖做月嫂谋生的杭女士从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处领到了孩子近10年的抚养费28800元。这笔来之不易的抚养费让她格外激动,10年来,她苦于查找不到孩子亲生父亲下落,她一直独自承担着抚养义务,现在通过法院的执行,终于找到了孩子父亲,并促使其履行了应尽的抚养义务。

原来,杭女士于2010年4月在镜湖区法院同郭某达成了离婚协议,4岁多的婚生子由她抚养,郭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刚开始,郭某从银行按月汇给杭女士每月300元,而仅支付到当年的12月,郭某就再未支付了。

杭女士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自己找了一份工作,维持母子的开销。后来,杭女士重组了家庭,又有一个孩子,她和丈夫辛勤持家,一家人和和美美,尤其让她欣慰的是丈夫对继子视如己出,两个孩子亲密无间。

可是前夫郭某不尽义务,也从不问寻孩子,这让杭女士感到不平。孩子今年就要上初中了,各项费用都要增加。亲生父亲郭某却“失踪”已久,他家的老房子几年前已拆迁,杭女士找不到其下落,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于今年7月12日向镜湖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面对着被执行人信息的一片空白,执行法官从芜湖市信息办的“人员生命树”查询系统入手,得知郭某现任职于一家物业公司,获知了他的联系方式,并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找到郭先生名下拥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于8月27日联系上郭某,讲明了案件情况。郭某并不惊讶,当执行法官与他面对面交流,他声称当初是对方不让其看孩子,所以才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执行法官当即指出抚养费的给付,不以探视作为条件,他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权利。执行法官从法理到情理进行劝说,指出孩子母亲独自带孩子这么多年,非常不容易,如今每个月3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实际所需。郭某无言以对,他答应当天上午就将款项筹齐,后如数将28800元交到法院。

顾娅 杨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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