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长江铜陵段禁采区域内非法采砂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8月21日,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等4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系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也系芜湖市检察机关针对长江非法采砂案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下旬,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董玉喜,3次在长江铜陵段禁采区域非法采砂共计7000余吨,被告人董玉喜、马源兵又伙同他人非法采砂分别为500余吨、4250吨。经鉴定,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涉案19.6万元,被告人董玉喜涉案21万元,被告人马源兵涉案12.6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各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长江禁采区域非法采砂,均属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各被告人在长江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构成环境侵权,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要求被告人杨亚涛、杨心华等4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388386元,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就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如采砂数量认定、查扣江砂价值能否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各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并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展了辩论。针对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申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出庭进行了充分阐述。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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