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印象太深刻,以后工作会小心” 高中毕业生暑期打工遭遇“拖欠”
本报讯 8月19日,市民小蒋(化名)通过大江晚报微博反映,今年6月她到弋江区一家游泳健身馆打工,不但遭遇拖欠工资,还无缘无故被单方面降薪,她说作为一个高中毕业生,想通过暑期锻炼一下自己,没想到就碰上这样的事,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小蒋告诉记者,今年6月她参加高考,高考后就想找一份短期工,学一些校园里面不曾接触的知识。听同学说有一家游泳健身馆正在招销售人员,有底薪有提成。她前去应聘并于6月11日顺利入职,每天认真工作,顶着太阳发传单,给潜在客户推介场馆。让她没想到的是,工作一个月后,场馆方面表示,因为销售部门业绩差,原本2500元的底薪降到1500元,而且本来每月15日发工资也被拖延到当月25日。
看到所打工的地方是这样的情况,小蒋便选择了离职。她告诉记者,入职时她填写了类似工作协议的材料,但是对方没有给她一份,离职时也办理了手续,填写了材料,材料上有未结清工资的记录。到了7月25日,场馆方面又表示到8月20日才能结清拖欠工资,结果当日还是没有结清。
小蒋说,被拖欠工资的人员不止她一个,还有该场馆的“正式”员工。8月20日,包括小蒋在内有多名被拖欠工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大学生前去该场馆交涉。该场馆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个月5日一定会结清。
就此事,小蒋与弋江区劳动监察办进行了反映,该办让她准备好相关证据再投诉。记者也就此事与该劳动监察办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括小蒋在内已有多人来反映此事,小蒋他们一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没接到录取通知书,到该游泳健身场馆工作应该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他们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据证明他们与该游泳场馆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他们才能依法介入处理。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按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期间打工与相应工作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劳动部门一般不好处理,但多会予以协调,如果协调不果,当事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他提醒,不管是高中毕业生还是大学生在打工时均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留相关有效凭据,以便维权时需要。
在小蒋提供了场馆负责人联系方式后,记者拨打过去,对方表示记者打错了,而再根据小蒋提供的“前”店长联系方式拨打后,对方也是直接挂断。小蒋说,“前”店长说其本人也被欠薪。对于接下来如何应对,小蒋表示,会到9月5日那天看该场馆是否兑现承诺再说。同时她也表示,以后不管是到大学利用业余时间打工,还是毕业后正式踏上职场,一定要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个人权益,“这次经历让我的印象太深了”。
至发稿前,记者获得了该游泳健身馆负责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他告诉记者,场馆肯定会给他们该给的钱,只是需要分批次,有些员工离职时就打了一个报告,没有按流程得到批准,场馆要核算他们的业绩、考勤记录、有无损坏单位物品等,“已答应他们到时间肯定会给,员工进来时签过入职申请,也看到工作手册,应该知道纪律”。当记者问及员工进来时有无签署劳动协议或使用期协议时,他表示没有。此外,他还表示,因为一些员工没有达到业绩标准,所以底薪也无法按2500元拿。对于该场馆出现这样的情况,他还解释是因为相关管理人员没有起到应尽的责任,“已经跑路了”。记者 吴敏 实习生 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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