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中的一次逆行 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大江晚报 2019-08-15 09:40 大字

本报讯“烈火英雄”逆行火场为拯救生命,而车流中逆行的“马路杀手”却时刻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8月14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一起让人叹息的案件,当年近六旬的鲁某某遭逆行电动车撞击后倒在长江北路225号路灯杆下,成为了植物人,肇事者和受害人两个家庭都被这起车祸拖入了困境。

据本案的承办法官冯韵东介绍,2016年10月30日晚6时30分许,当时年近6旬的鲁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长江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此时不远处,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也正沿此道路逆向行驶,反应不及的一瞬间,两辆相向而行的电动车发生了猛烈撞击。车祸造成车辆损毁,两人也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鲁某某无责任,陈某承担全部责任。后鲁某某送医救治,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因脑部、肺部受伤严重,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

这起人身伤害事故,鲁某某是受害者,经鸠江区法院审理,陈某被判决赔偿鲁某某各项损失145万余元,但经济同样困难的陈某根本拿不出这笔钱。陈某是“90后”,家住农村,为外来务工人员,父母已老,偿还能力弱,事发后陈某仅向鲁某某支付了4万元,未支付其余费用。鲁某某受伤住院后,一家老小失去了部分经济来源,更不用说拿出高额的治疗费用了。向亲友寻求帮助后才拼凑出70多万元,而这却只是医疗费,全家人一时之间束手无策。

如今,面对后续治疗费用和赔偿款以及未来的生活,两家人的艰难困境一时难以解脱。而造成这局面的罪魁祸首正是陈某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驾驶电动车。借助此案,法官冯韵东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李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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