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单位财物 打赏游戏主播
本报讯(俞泽迪记者黄莺)8月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张某是个23岁的年轻人,2018年7月份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从事吧台收银工作。张某平时喜欢打网络游戏,看游戏直播,经常为了让主播带着自己升级、讨教网游经验给游戏主播打赏。因自己收入不高,他便在工作中动起了歪心思。在收银工作过程中,他发现一些会员因长期没消费导致会员卡被冻结,遂偷偷用经理王某账号和密码登录电脑系统,将上述会员卡解冻,通过盗刷上述会员卡内存款冲抵顾客消费,将顾客消费所支付的现金非法占为己有。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张某多次通过上述方法窃取现金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具有的从宽处理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打网络游戏,看游戏直播,本无可厚非,但是张某沉迷网游,为打赏游戏主播,竟不惜以身试法,实施盗窃。对网络游戏要有正确的态度,不应沉迷,更不能为了打网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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