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溺死脑瘫女童案一审宣判 爷爷获刑11年 父亲被判10年多

南国早报 2019-08-11 16:00 大字

女童的父亲和爷爷受审。图片来源:《现代快报》

百态墙

备受社会关注的溺死女童案,8月9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害女童的祖父杨某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害女童的父亲杨某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情经过

河道中发现女童遗体凶手竟是爷爷和父亲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一则查找女童尸源启事。启事显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警方悬赏2000元征集身份线索。6月30日,警方的悬赏额提高至两万元。

发现尸体后,经过尸检,女童符合生前溺水特征。背包中有两块砖头,重达4公斤。让人疑惑的是,按常理推断,如果是临近事发地有哪家女孩失踪,也应该早有父母亲人报警并前往辨认,但事实上是音讯全无。

整整一个月后的7月25日,此事终于有了进展。溺水女童家人被找到,而将孩子推下河的,竟然是女童的父亲和爷爷。

当晚7时许,南京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消息。当晚8时14分,“南京公安”公众号正式发布警方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因女童智障残疾,于6月23日晚将其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被害女童的爷爷杨某松、父亲杨某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检方批准逮捕。

今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杨某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示。

一审宣判

女童爷爷和父亲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某响与妻子张某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璇璇。璇璇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儿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至芜湖市妇幼保健医院、芜湖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等多方求医,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璇璇因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不能自主走路、进食,被评为智力残疾二级,相关医学专家认为璇璇经过专门康复治疗病情可部分好转,但无法治愈,终身需要有人看护、照顾。

在医治璇璇过程中,杨某响与张某产生矛盾,2012年10月,杨某响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璇璇由杨某响抚养。2013年初,被害女童的祖母郭某将璇璇带回淮安娘家独自抚养。2015年郭某获残联资助,对璇璇进行了一期康复治疗。

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杨某响担心母亲生病后无力再照顾璇璇,2018年6月23日晚将璇璇送至杨某松处,要求杨某松照顾璇璇。杨某松明确拒绝且提出将璇璇扔到河里淹死,杨某响未表示反对,随后杨某松指路,杨某响驾车,将璇璇带至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处,杨某松将璇璇推入水中致璇璇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松、杨某响为逃避监护、照顾义务,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动机自私,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杨某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某响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虽对自己的犯罪目的、行为推诿,但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故应认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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