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出让地块不得新建营利性幼儿园

大江晚报 2019-08-03 08:19 大字

本报讯近几年来,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迅速,现有幼儿园520所,其中公办园108所。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芜湖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城区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面临的问题,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划须听取教育部门意见

《办法》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将根据城市开发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在出具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布局、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按不少于80%比例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确保优先建设。

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拟定幼儿园建设相关条件,经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内容。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对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配建幼儿园,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做具体安排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部门在涉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听取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意见。

确保配套园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建设标准,落实幼儿园办学规模有关规定,并明确相关要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小区不得新建营利性园

《办法》要求,对于新出让地块,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将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作为公办园或委托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园,不得新建营利性幼儿园。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相关验收手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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