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芜湖市公共机构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大江晚报 2019-08-02 17:45 大字

镜湖区政府大楼内设立的分类垃圾桶

本报讯记者8月1日从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8月1日起,芜湖市公共机构在全市率先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芜湖市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党政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作用,2019年底,市直、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202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50%。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配齐相关设施,保障经费投入,并通过绿色办公、源头治理等创新方式,推进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记者了解到,在创新机制,推动强制分类措施深化上,芜湖市将在公共机构首先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其二,提倡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施“机关事务+物业服务+专业处置”的工作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第三,提倡定时投放。鼓励各公共机构带头实行定时定点投放,逐步减少垃圾桶投放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以集中精力开展投放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第四,提倡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人员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记者 胡芳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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