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俗店名博出位,到底行不行?

大江晚报 2019-06-26 14:48 大字

在个性化时代,如何起个与众不同的店名,脱颖而出博得关注,成为很多商家的选择,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成功的“网红”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以低俗“博出位”的店名,如“叫个鸭子”“叫了个鸡”“牛×炒饭”“×丝炒饭”等等。那么,起这样的店名,到底行不行?

打开点餐网页,记者发现芜湖地区仅以“叫了个鸡”为名或近似的小吃店就跳出了10来个。走在大街小巷,以低俗语言为名的店名也时常见到,这些小店往往处于学校、居民区附近,当孩子问起店招的意思,很多家长都只能尴尬不语。

记者注意到一则最高法院行政判决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除了承载企业商誉外,还负载一定的价值宣扬和文化传播功能。文化格调不高和价值追求低俗的标志用做商标,容易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不良影响,对有悖公序良俗的标志应采取审慎态度。商标局及商评委均认为“叫个鸭子”商标“格调不高,有不良影响”。此外,该商标申请人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申请了“满足你对鸭子的一切幻想”“招只鸡来”等商标,商评委认为其利用低俗文化吸引注意力营造营销噱头的意图明显,于是对该“诉争商标”作出了驳回决定。该商标申请人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该案经一审、二审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认为:案件诉争商标的文字构成要素为“叫个鸭子”。“鸭子”的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但在特殊语境下,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义。虽然申请商标标志中还有卡通鸭子的图形,但文字部分仍系商标的主要识别内容。该标识显然格调不高,与我国公序良俗不相合,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识。

最终,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也给芜湖市一些仍在使用与“叫个鸭子”类似店名的商家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低俗商标、店名加大管理整顿的底气。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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