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开宣判跨省污染环境案

安徽日报 2019-06-25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宫石 通讯员 汤峻崎)6月2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跨省污染环境的被告单位泰州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成林等17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泰州宇新公司、李成林等19名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泰州宇新公司、被告人张天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泰州宇新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各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其中,李成林、邱国萍、葛洪喜均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卜小益被判处四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上述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6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万元。被告人张天举另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与污染环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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