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布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6大用地需求将优先保障

大江晚报 2019-06-20 13:00 大字

为加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和执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近日,芜湖市发布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计划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等6大项用地需求。

办法指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应当以规划目标为导向,按照“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的要求,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保障以下项目的用地要求,包括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市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国防建设项目;列入市级支持的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教育、卫生、养老、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及其他民生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市级支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市政府支持的其他建设项目等。

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包括市级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奖励计划。市级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数量,根据省下达计划总量,结合市委、市政府调度的重大产业项目清单以及市有关单位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议,综合平衡后确定,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70%左右安排。

此外,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挂钩机制。根据上一年度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节约集约用地、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因素,将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开发区,适当设置奖励计划,原则上按不超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30%安排。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仍未处置到位的地区,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含奖励计划)。

经营性开发项目除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之外,不足部分通过申请有偿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解决。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有偿调剂。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在市级计划下达2个月内使用完毕。超过使用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动收回,收回的计划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记者 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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