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正逢毕业季 这份签劳动合同“小贴士”请收好

大江晚报 2019-06-11 14:30 大字

本报讯 6月正逢毕业季,一批年轻学子将离开校园,走向社会。初涉职场,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至关重要。日前,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组提醒,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那些事,请职场新人们务必记好。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至少九方面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除了这些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求职者在签约之前,要明确自身诉求,并看清楚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

关于大家关心的“试用期”问题,市人社局也做了解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是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同样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求职旺季,市场招工单位或中介良莠不齐,求职者一定要学会避开“陷阱”。达成意向之前,求职者必须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正常招工,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如有此类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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