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四)
10、政府对增设电梯及管线迁移的费用是否有补贴?
答:对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改造的再给予5万/台的资金补助。
11、对增设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12、对增设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的措施?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增设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增设电梯的后续使用维护管理按照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增设电梯后是否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増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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