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二)
5、增设电梯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是编制方案。由申请人编制增设电梯方案。二是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申请人就增设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增设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三是施工设计图审。申请人将施工图提交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四是初审及联合审查。图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经区级审核后报送市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查。五是工程施工。审查通过后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六是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和档案移交。
6、公示期间异议的处理方式?
答:公示期内,若有相关业主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或可提请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协商一致。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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