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一)
1、什么叫既有住宅?
答: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2、增设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并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3、申请增设电梯的条件?
答:申请增设电梯应当征求本幢或本单元的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征得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缴费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
4、如何确定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及实施主体?
答: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作为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
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和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其他服务机构等为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代理增设电梯工作。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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