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首例未成年人 “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晨报讯 日前,芜湖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四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其中曹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不仅是芜湖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也是该市司法机关首次对未成年人适用行为“禁止令”。
曹某某等9名未成年人,其中3人还是在校学生,他们长期出入娱乐场所,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8年11月6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以曹某某、蔡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其中,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于4月8日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多人受伤,已形成恶势力团伙,对该5人依法判处两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非恶势力成员的另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据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蒋林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不能一味从轻。”本案中,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混迹于酒吧等娱乐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挑起事端,多次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益的同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在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明确要求适用“禁止令”。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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