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要小孩也不负担抚养费可以吗?
案例:我与丈夫都是鸠江区下辖的农村居民,经人介绍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12月生育一男孩。婚后丈夫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与公婆同住。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丈夫性格偏激,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打骂。我与公婆也一直存在矛盾,去年底因婆婆私自领取我的土地补偿款而发生激烈争吵,导致我回娘家居住。过年前,公婆带着亲戚来到娘家对我及母亲大打出手,后报警才解决此事。我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我们双方均同意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我因为没有工作所以目前不想负担抚养费。如果因离婚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判决我不承担抚养费吗?如果负担,可以直接给我儿子吗?或者儿子由我抚养,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可否?在此期间,男方家人曾将我打伤,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可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如果未能协商好经法院判决的话,会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等确定抚养费数额。所以,如通过诉讼离婚,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最低每月六百元),你不承担抚养费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抚养费不能直接给小孩,而是给被抚养小孩的监护人。也不能将你是否给付抚养费作为小孩归你抚养的条件。关于男方家人将你打伤赔偿的问题,不能在此次离婚诉讼中解决,你可以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男方家人。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张园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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