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百旺塑料加工厂所属车辆违反环保法律上路行驶道歉信
我公司车辆皖B-E8818,于2018年9月17日行驶时,因车辆“冒黑烟”被监测到,市环保局及时电话通知了我公司,但由于我们环保法律意识不强,迟迟未接受环保部门处理,致使车辆违反环保法律行驶近6个月。
现公司在环保部门人员的帮助教育下,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深刻认识到: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污染了大气环境,损害了公众的环保权益。我公司郑重向社会和公众表示道歉!
我公司当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经营中,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制度,并热忱欢迎公众对我公司进行监督。
芜湖市百旺塑料加工厂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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