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赔偿?

大江晚报 2019-04-04 15:24 大字

咨询:我妻子去年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三岁的孩子和岳父母,我们家里都是农村的,我和妻子常年在芜湖做生意,在芜湖也买了房子,岳父母都五十多岁,尚有劳动能力。目前跟对方在谈赔偿的事情,请问: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该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本案中,你妻子作为受害人,她的儿子未成年,是被扶养人,按照上述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她的父母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也属于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明确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关于这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你妻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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