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9年劳务派遣年检报告的公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我局于2019年2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84号),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全市各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响应,截至3月31日,已有305家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请尚未提交报告的单位,于4月12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检报告。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条规定,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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