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盒药膏 心里直犯嘀咕 “药房的药品也能随意降价吗?”
本报讯3月14日,芜湖市民张女士来到晚报编辑部,向记者反映她可能买到了“假药”,“价格不低,但没有疗效。”张女士还带来了相关的票据。
记者看到,去年8月1号,72岁的张女士在安徽元初药房新时代商业街分店购买了一盒桂龙药膏、一瓶蜂蜜和三七。药膏标价1290元,药店销售人员称可以便宜100元,张女士便说干脆把90块钱的零头也抹掉,对方也同意了,最后以1100元成交。虽然花费少了,但药店“轻易降价”之举还是在她心里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张女士说,药膏是她75岁的老伴在服用,他因中风下不了床。“药房的人介绍说这药可神了,能治10种病,可医风湿、腰腿疼、气血虚、改善睡眠、提高抵抗力。”买回去后,老伴一天三次、一次一勺地服用,10瓶全部见了底,但却疗效甚微,“简直吃了和没吃一样。”张女士再联想到当初的大幅降价,更是怀疑药品的真伪。
记者在网上查询得知,桂龙药膏内装10小瓶,每瓶装205克 ( 相当于总药材1117.25克 )。有效期为二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22432005,批准文号则是国药准字 Z45022017。而它的功效是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可用于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等。
随后,记者又根据发票,咨询了张女士消费的这家元初药房,值班店员回复说:“药房不存在打折、或者卖便宜货的说法,一直都是按定价出售。”谈及药品的效果问题,她称并不清楚。记者又咨询了芜湖市人社局和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均表示药店降价或促销属于其市场经营活动,只要不违反定点药房的规定(如售卖日用品、违规扣卡、改换台账等),原则上不会介入。如果消费者对药品的功效存疑,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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