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守法方能风清气正

芜湖日报 2019-03-13 01:18 大字

当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奋进中。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各种“车闹、霸凌”类丑剧,毒化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和谐与安宁,甚至造成公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如此劣行,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蔑视,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依法坚决处置,还社会良好风气。

“车闹、霸凌”类丑剧之所以反复上演,是由制造闹剧者本身不良品行、公众集体沉默、依法处置不力所叠加生成,在各类闹剧中,闹事者以“一闹三分礼”,往往获得不当得利。对此现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斗争、依法打击。

第一,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平庸之恶不可赦。它是对法治社会的亵渎,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既侵害了社会肌体,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与其斗争,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处置强硬。

第二,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明德守法的警示教育,一是通过学法教育,使之认识到守法是公民的行为准则,违法任性必受法律制裁的公理。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培养良好民风教化,使之做到非礼莫为、知耻不为。以上学习教育要深刻而具体,做到内容与案例相结合,法律与义理相统一。三是加大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让作恶者付出代价、逼其收敛。四是强化守法和依法这一根本要求,不容忍以违法行为表达个人意愿,让“事出有因,其情可免”从此匿迹,让合理的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成为人们的共同遵循。

第三,要大力支持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是爱憎分明、明辨是非的公义与担当,是面对危难不回避、挺身而出有仗义的壮举。见义勇为代表的是正义的力量和公众的声音,一般情况下,它的及时出现往往能消除危机、制止事态扩大。同时应该看到,见义勇为有时会有风险甚至流血牺牲,所以社会应对见义勇为者更多体恤、更多理解、更多褒奖。只有让和平世界需要英雄、呼唤英雄、敬重英雄成为人们心中共同的声音,社会才会涌现更多见义勇为者,才会使见义勇为成为时代风尚。

第四,从各种“闹、霸”现象来看,各级立法机构亟需对此作出法律定性,明确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所有“闹、霸”行为均属违法;明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打击“闹、霸”行为的职责。只有对“闹、霸”行为有法可治,授权执法机关依法惩治,才能遏制“闹、霸”行为滋生蔓延。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促使全民学法守法;只有支持严格执法,才能赋法律以威严,使法治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三山区政协)

熊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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