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打“假官司” “儿女亲家”同获刑 弋江区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 为了避免讨要的工程款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保全,两名“儿女亲家”竟然商量着打起“假官司”。2月28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虚假诉讼案。据了解,该案是弋江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乙与被告人王某甲系儿女亲家,被告人王某甲为芜湖某公司实际控制经营人,涉案人员毛某某、俞某某均为王某甲女婿。2013年8月,被告人王某乙与芜湖某公司签订了弋江区金石新城一期三标段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上述工程中土方回填、场地平整等附属工程。
2013年9月、2014年11月,毛某某、俞某某又分别与这家公司签订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分别承接了上述工程的景观、绿化等部分工程。后因芜湖某公司周转资金出现问题,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为避免公司的工程款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保全,便与王某乙商议,在王某乙内部承包的附属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采取将工程结算单时间提前一年、并虚增工程量两百余万元、虚构逾期利息四百余万元,由王某乙向弋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芜湖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后弋江区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芜湖某公司尚欠王某乙工程款1813万余元及利息453万元。
同一时期,被告人王某甲“故技重施”,安排女婿毛某某就相对内部承接的工程虚增工程量四百余万元、虚构逾期付款利息一百余万元;安排女婿俞某某就相对内部承接的工程虚构逾期付款利息五十余万元,分别向弋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弋江区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芜湖某公司差欠毛某某工程款12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7.6万元;确认芜湖某公司差欠俞某某工程款44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3.4万元。上述三起民事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和案件代理费用,均由王某甲安排支出。
而“纸终究保不住火”,虚假诉讼案发后,2018年6月5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被抓获归案。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规避法律,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王某乙对其参与的虚假诉讼部分,与被告人王某甲构成共同犯罪。对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弋江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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