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员工起诉要工资反被罚六千
为向公司多要工资,员工周某虚构6个职工姓名提起诉讼,自己担任诉讼代理人。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对周某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6000元罚款。
2018年11月,芜湖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拖欠工人工资36万余元,50多名工人起诉至法院。该院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依据双方工资欠款的基本事实,组织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公司员工周某也有工资被拖欠,起诉后,并入系列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与此同时,周某还在6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该院提交了诉状、工资表等材料。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有多名工人反映不认识周某代理的6个案件中的所谓原告。该院十分重视,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查明周某代理的6个案件中的原告均非被告企业员工,也无欠款事实。周某称因他本人曾代公司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故用其亲戚朋友的名义提起诉讼,他自己担任代理人,希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将钱款分配给他。在查明虚假诉讼的事实后,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虚构劳资关系,虚构工资欠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达成调解协议,该行为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构成虚假诉讼。
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考虑到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周某真诚悔过,该院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决定。周某已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伍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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