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撤销了,中介为何还两头收佣金? 物价:属机构个人行为

大江晚报 2019-02-21 01:00 大字

本报讯日前,大江晚报读者管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去年12月份,大江晚报曾报道中介两头收费引争议一文。“但是最近,我打算将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去了左岸小区附近好几家中介机构,他们却都表示,必须按照中介协会的条款收佣金,所以租方也必须交佣金。”对此,管先生很纳闷,到底这个钱他该不该交?

据了解,去年12月中旬,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印发《关于调整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佣金的通知》,文中称经中介行业协会理事大会通过,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对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收费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启动统一租赁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承租方承担的首月房租×50%,调整为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50%,调整后的存量房佣金为首月房租。很多市民认为此举变相提高了房产租赁中介费用,针对这一情况,12月21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对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告诫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房产租赁中介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业协会不具备定价或指导定价的权力,协会印发《通知》的行为涉嫌行业垄断,必须立即予以撤销,还全市房产租赁市场一个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针对此次管先生反映的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人员解释称,物价部门的确已经约谈了中介协会,中介协会也已经撤销了这份文件。但是,目前房产中介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定价行为属于中介机构个人行为。对此,他们建议市民在选择中介机构的时候,事先问好价格,最好价比三家。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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