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意见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芜湖日报 2019-02-12 01: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 程中玉) 民营医疗机构迎来了促进发展的好消息。为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精神,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通知,芜湖市最新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意见,为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松绑”,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并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从行政审批到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支持举措。

按照新出台意见,芜湖市将严格执行《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精简审批材料,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全市卫生信息化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规划,吸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芜湖市急救网络建设、医联体建设中。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民营医疗机构在医院评审、职称晋升、学科建设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一标准。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增强规范经营、诚信办院意识,调动行业力量,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行自我管理,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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