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1人“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28日下午,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当全场起立,法官宣读判决时,旁听席上的众多被告人亲属不时发出压抑的低泣声,一位母亲听到自己的儿子将面临12年8个月的刑罚,顿时瘫倒在椅子上,泪流满面。这是我们看到的伤痛,而我们看不到的是:以江涛为首的“套路贷”黑恶组织,长期以喷油漆、赌锁眼、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的手段,迫使众多被害人债台高筑、变卖房产甚至远走他乡。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江涛注册成立芜湖恒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招聘二十余名工作人员。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目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被告人江涛与专业讨债团伙合作,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期间,被告人江涛窥见到催收行业蕴藏着巨大利益,于2017年8月初修改恒诺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居间合同,增加“上门催收路费2000元整,每人500元标准费用;客户一旦发生逾期,必须立即结清剩余本金,并承担全额30%的违约金”等规定,为全面开展暴力催收提供书面依据。此时,以被告人江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
被告人江涛借助专业讨债团伙及组建催收组,频繁作案,对多名逾期客户采取张贴告示、喷洒油漆、封堵锁眼、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手段大肆实施暴力催收。2017年6月至案发,共诈骗客户非法获利127余万元,敲诈客户非法获利18.7万余元。为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被告人江涛为其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组织成员吃喝玩乐,开展团体活动。为组织成员提供经费和工具,为受伤成员报销医药费并给予奖励。
被告人江涛及其组织成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部分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债墙高筑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致使大部分被害人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报警、控诉。对已经报警的被害人则采取打击报复、收买利诱等方式对抗司法机关调查,逃避法律制裁。以江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严重破坏了芜湖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秩序。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镜湖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共130万元。
记者 顾娅 文 汪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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