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擅自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停业手续或因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烟草制品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了拟收回公告,公告内容已在2018年11月30日芜湖日报上进行了刊登。自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下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仍未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现我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条之规定,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其他原因对下列未收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收回、废止。
特此公告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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