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公告
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及持证人名单如下:
下列单位或个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现依法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没有收回的,将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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